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三民路63號
電話:03-5556505-6
傳真:03-5556516
E-mail:labor@apol-mp.com.tw

 回首頁 關於我們 勞服中心通訊 勞工(失業)新聞 工會、罷工專區 勞教活動訊息 勞工法令 留言討論區 移駐勞工專區

 

禁止派遣勞動民主行動

 

 

 

發起單位: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台南縣產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高雄市教師會、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彩券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高雄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台灣世界工人協會、高雄醫學大學思潮社、健保局高屏分局產業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高雄市公務機關產業工會聯合會、台塑企業工會聯合會(擴大加盟中)

    

 

 

勞動彈性化的後果,終將造成整體工人的貧窮化。

--日本全勞協常務幹事遠藤一郎,在自主工聯「迎戰勞動彈性化國際論壇」上的發言(2005/4/11

 

 

產官學極力鼓吹的「勞動彈性化」趨勢,將會使台灣全體的勞動者陷於「貧窮化」的境地!

作為「勞動彈性化」的一環,勞動派遣、人力外包、臨時工、定期契約工、部份工時等的「非典型雇用」型態,不僅出現在民營企業中,公營事業、教師、政府單位等也越來越盛行。這壓低了全體受僱者的勞動條件,「終身雇用制」的精神蕩然無存!勞基法形同被消滅!使得原本工會組織率就低的台灣勞工,正在一點一滴失去應有的爭議權、協商權與組織工會的團結權。

去年920日,為推銷「勞動派遣立法」及勞基法「定期契約」放寬,行政院舉辦「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產官學全力擁護資本家財團利益,一面倒的支持!但各地工會團體強烈表達「禁止勞動派遣」的工人觀點,以勞動者的民主行動暫時制止了政府訂定惡法的作為!

無視工會團體的反對聲浪,勞委會假借「審議民主」,透過「委託辦理」,由唯一競標的高雄大學舉辦「勞動派遣公民論壇」(原名「勞動派遣公民會議」),並在報名日期截止後才發放公民論壇的報名通知。

無視「議會民主」、「群眾民主」、「勞動民主」的台灣民主經驗,透過短短兩天的預備會議和三天的正式會議,由贊成「勞動派遣」學者片面講授,決定是否制定「勞動派遣法」,而將工會團體和眾多社會團體排除在外。

簡言之,「勞動派遣公民論壇」根本就是官方勞動派遣立法的背書圖章,也違背了歐美國家推動「審議民主」的原始意義。

我們擔心:會有越來越多的派遣勞動者受害:被視為次等勞工、沒有升遷機會、無法享受正式職員工擁有的福利,勞動三權被徹底剝奪,勞動條件和工資水平低落毫無保障!

我們擔心:工會團體的民主意見,將會被假借「學術」、「公正」,以及參加成員設限的「公民」論壇排除在外,工人的意見並被嚴重扭曲、抹黑。甚至終將難以抵擋人力派遣業者對行政部門的利益施壓。

為此,全國各地的基層工會、工運團體、教師團體、學生團體、民間社團,不分地域、不分行業,包含公、民營企業、教師、政府單位的受僱者,自發性的、共同發起「禁止派遣勞動」的民主行動,針對公民論壇南、北區預備會議及正式會議,全力表達勞動者反對勞動派遣的聲音!

在公民論壇正式會議前,我們將舉辦更廣泛的自辦【勞工開講】,蒐集勞動派遣受害個案,以號召更多勞工加入禁止勞動派遣的行動!

我們的主張

 

 

一、禁止「派遣勞動」,反對「間接僱用」,嚴禁人力派遣業、仲介業者「中間剝削」。讓「非正式」員工轉成「正式」職,無論政府單位、公、民營部門。確保所有受僱者「長期穩定就業」,捍衛全體勞工勞動三權(團結權、爭議權、協商權)。

二、反對勞基法改惡,反對放寬「定期契約」,堅守勞基法第九條規定,明確規範雇主義務,維護所有勞工勞動條件!

 

什麼是勞動派遣?

  派遣就是勞工先被人力派遣公司僱用,簽定勞動契約,然後在維持此僱用關係的情況下,由派遣公司將勞工派到真正想要使用勞工的公司(要派單位),接受該單位的指揮、監督,提供勞務。

  因此,派遣制不同於一般的直接僱用形態,它屬於間接僱用的一種,也就是中間多了一個派遣公司,多出一個派遣公司之後,就發生了兩個最基本的問題:

  一、派遣公司每個月從工資中抽成(中間剝削)的問題。

二、派遣公司以雇主(其實是假雇主)身份出現,從而讓真雇主可以躲避雇主應對勞工負的責任。

  因為,對要派單位而言,派遣工是和派遣公司簽的僱用契約,因此要派單位並非法律上的雇主。所以,派遣工雖然和要派單位原有的正式職勞工一樣提供勞務,但是公司卻可以以法律上自己並非雇主為理由,拒絕給予員工福利、獎金、津貼、勞工教育費用等,並且可以在工資上公然給予不同於正式職勞工的差別待遇。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可以任意解雇,且不需支付資遣費。

 

資方為何想要派遣?

  依據學者的研究,雇主想要使用派遣工的理由有:節省人事成本、支援臨時增加的工作量、員額限制、代替休假、生病勞工、特定性工作的需求、人事管理方便、打壓工會等。用簡單的一句話歸納,其實就是要求僱用的彈性化。

 

※節省人事成本

  人事成本的節省分為幾個方面:首先是工資本身、加班費、福利費用支出、再來是職業訓練、勞工教育費用及社會保險雇主負擔、資遣費、年終獎金,這都是從勞工身上揩的油。也就是說,政府不必為勞動派遣法編織美麗的謊言。資本家已經表明使用派遣工的首要目的是降低勞工薪資所得(資方稱之為「節省人事成本」!)

 

※僱用的彈性化

  支援臨時增加的工作量、代替休假、生病勞工、特定性工作的需求等理由,指的都是資方有臨時性需求的情況。如果是經過嚴格認定的臨時性工作,現行勞基法第九條已經有僱用定期契約工的規定。何須要求「以設定假雇主為核心內容」的勞動派遣制度呢?目前勞動派遣法草案的派遣工,僱用期間最長達兩年,僱用兩年也能算是臨時性需求嗎?

  對於雇主來說,要資遣正式職勞工,首先要有正當理由(例如虧損、業務緊縮等,勞基法第十一條各款有明確規定),然後要與工會或勞工協商資遣費問題,有時還要與工會或勞工談有關資遣基準的問題。這些對勞工的保障,在資方眼裡,叫做「僵硬」、「缺乏彈性」;反之,如果是要「資遣」派遣工,只要和派遣公司講一聲就可以了(形式上與派遣公司解除要派契約),連資遣費都不用給。勞工的無保障,就是資方口中的「有彈性」。

 

※打壓工會

  台灣工會力量非常薄弱,組織率非常低。但資方對工會存在仍多視為眼中釘。打壓工會(指要派單位原有的工會)是僱用派遣工目的之一,也會弱化工會力量。譬如說,當500人的工廠,因為工人一致團結,爭取調薪,取得了相當的成果。此時,資方就可以把其中250人以派遣工代替。如此,下次再有集體勞資爭議,工會就會因為少了一半會員,而無法凝聚力量。即使想要以罷工做後盾進行調薪抗爭,也會因為有一半的派遣工無法配合罷工,不得不放棄罷工。以團結為基礎勞動三權的行使,將會受到嚴重打擊。開放勞動派遣制度,其實就是以僱用型態為區分,再一次分裂全體勞工。

現行規定的勞動條件和派遣工的勞動條

以現行台灣各項勞工法律的規定,台灣雇主所應負擔勞動力成本支出,除了月薪資外、加班費外,雇主還必須負擔「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保(含普通事故、職災、就業保險)、全民健保、勞工退休金、職工福利金、勞工教育經費,以及東亞地區特有的「年終獎金」制度等。故綜合月薪資及各項法定雇主應負擔勞工福利項目,雇主給予個別勞工薪資、福利、社會保險負擔額及勞工教育費用,應比月薪資多出二成至三成。在目前勞基法「直接僱用」的機制下,這些項目應由雇主所負擔,並且直接構成勞工應享有的勞動條件。

但是,如果在「勞動派遣」制度下,以「人力派遣業」的仲介業「中間剝削」特性(如學者研究其利潤率約20~30%),在不是生產資本,而是「服務業」的情況下,仲介業具有「買空賣空」的特性。而且,台灣的人力仲介、派遣業者,多由「外勞仲介業」轉變而來,例如有名的「1111人力銀行」、「才庫人力顧問公司」本身就是外勞仲介的一員。而「外勞仲介」對外籍勞工高度的中間剝削眾所皆知。而「就業服務法」所規定的外勞引進制度,就是非常明顯具有「人力派遣」或「特定性定期契約」的勞動彈性化制度。

因此,原本由雇主負擔的外加項目,如各項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雇主負擔部份會直接轉嫁由派遣勞工本身負擔(外加轉為內含,並且加上人力派遣業者所收取的仲介費用,故派遣勞工實際工資會大幅降低)。而福利金和年終獎金,甚至勞基法所規定的各項勞動條件,如特別休假、資遣費,派遣工是享受不到的。更別提什麼「同工同酬」。

 

※法定雇主應負擔勞工各項支出(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

項次

項      目

      %

1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0.00025

以投保薪資計

2

勞保普通事故、就保負擔

0.0455

以投保薪資計

3

勞保職災負擔

0.0007~0.0300

以投保薪資計

4

全民健保負擔

0.0486

以投保薪資計

5

勞工退休(準備)金

舊制

0.02~0.15

以薪資總額計

新制

0.06

以提繳薪資計

6

職工福利金

每月營業額0.0005~0.0015

下腳品變現0.20~0.40

 

7

年終獎金

0.0833

以每年1個月計

8

勞工教育費用

 

無明確金額規定

9

職業訓練費用

 

在職訓練等進修訓練由事業單位自行辦理

日韓等國實行勞動派遣的慘痛經驗

 

※日本:整體工人陷於貧窮化

  政府最喜歡拿日本作為制定勞動派遣法的範例。但在今年四月中自主工聯等團體合辦的「迎戰勞動彈性化」國際論壇上,日本全勞協常任幹事遠藤一郎指出,從1985年勞動彈性化實施以來,至2004年,在日本5000萬名勞工中,有將近1600萬人是屬於派遣、定期契約、部分工時工,佔將近32%

  目前日本勞動法將勞動派遣(一般為3年)及定期契約工(一般為3年,最長為5年)擴大為所有勞工均適用(採負面表列),沒有退休金,沒有員工福利,被排除於勞、健保之外。派遣工的工資只有正式職員工的五分之一,女性勞工的平均工資是全體勞工的一半而已。

  遠藤一郎說,勞動力彈性化後,資方大規模雇用便宜的非典型勞工,正式勞工的薪資也被逼得向下調整,造成整體工人的貧窮化。

  他並勸告台灣的工運界,應該要積極抵抗勞動派遣立法及定期契約放寬。他說,當年日本各個總工會由於沒有意識到勞動派遣及定期契約工等非典型雇用的嚴重後果,致使20年後的今天,低薪收入的工人快速增加,貧窮到連租房子、醫療、養老保險都無法負擔,更不用說成家。

  日本工會和台灣類似,以企業工會為主,勞動彈性化致使大部分工人也無法被納入工會,無法團結起來爭取自身的權利。

※南韓:強力抵抗勞動派遣法改惡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南韓制定了勞動派遣法,但僅開放26種行業可以從事派遣勞動(採正面表列)。不過,南韓的資本家一直要求政府,比照日本全面擴大派遣勞動的範圍。

  從去年到今年四月,為了抵抗政府的勞動派遣法改惡,南韓「民主勞總」已經發動過三次的全國總罷工,成功抵擋了修法。

  根據「民主勞總」的分析,政府意圖擴大非典型雇用(包含派遣工及契約工),基本上就是允許「自由使用」非典型勞工,企業將可以不受任何拘束,雇用臨時工和派遣工。民主勞總認為:這個法案的真正目的,是要把南韓1400萬勞動者都變成非典型勞工。這樣的作法將使南韓勞工面臨更嚴重的就業不穩定、勞工權益更加惡化,並且削弱南韓的工會運動。

我們如何面對非典型雇用及勞動派遣?

  包含勞動派遣在內的勞動彈性化如果大量被資方採用,對勞工權益的損害將是多方面的:並被視為次等勞工,完全沒有升遷的機會,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罷工權)將被徹底剝奪,勞動條件和工資水平低落毫無保障,也享受不到正式職員工所擁有的福利。

  但正式職員工也不要天真地認為,不影響到自身的權利就沒事。當勞動派遣和非典型雇用合法化之後,資方當然會大量雇用派遣工和定期契約工,並且因此壓低正式職員工的勞動條件。短期內或許對個別勞工影響不大,但對我們的下一代卻影響深遠。

  對以企業(廠場)工會為主體的台灣工運來說,可預見的結果當然是工會會員的流失,與團體協商能力的削弱。這也會影響到工會進行抗爭或罷工時,完全沒有實力和資方抗衡。

  日本派遣勞動合法化的後果,對台灣勞工來說,正是血淋淋的前車之鑑!而台灣的「勞動派遣法」草案,正是要學習日本,以「負面表列」的方式開放所有行業適用勞動派遣。

  另外,契約工、臨時工的大量進用也是官方目前研議的方向,這可能包括放寬定期契約的期限、類型、範圍,恢復試用期的規定,並且重新規範雇主解僱勞工的條件及事由(目前如發生勞動契約爭議,行政機關多不敢認定違法與否,讓弱勢的勞工自行打官司,或者因知難而退縮。),但這部份勞委會更加黑箱作業,根本不對外公佈。

  因此,面對「勞動彈性化」將造成全體工人「貧窮化」的「趨勢」,唯有起而抵抗勞動派遣及勞動彈性化,才不致於使未來台灣工人的處境向下沈淪!

 

勞動彈性化,工人貧窮化!

 

反對間接僱用,嚴禁中間剝削!

 

禁止派遣勞動,長期穩定就業!

 

反勞基法改惡,堅守勞動基準!

 

 回首頁 關於我們 勞服中心通訊 勞工(失業)新聞 工會、罷工專區 勞教活動訊息 勞工法令 留言討論區 移駐勞工專區